食品召回公告
法规依据: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(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,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)
一、概况
我厂(天津市直沽酿酒厂)委托天津津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直沽高粱酒(标示酒精度:42%vol)。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检验结果酒精度为46.1%vol,实测酒精度与瓶身标示值不符,超过标准指标范围,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,属于不合格食品。我厂收到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》和《检验报告》(编号:LSD0726015)后,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,暂停生产、经营不合格食品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,排查不合格原因,并进行整改,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,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。
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依据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制定并发布本召回公告。
二、召回公告内容
(一)食品生产者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具体负责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等基本情况
委托方:天津市直沽酿酒厂
住所: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前街10号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20102103201964L
食品经营许可证号:JY11200020165332
法定代表人:陈杰
召回专项负责人:杨璐
联系电话:022-24315289
电子邮箱:33924@163.com
受托方:天津津帝酒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麦穗沽村3排9号
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:SC11512011717418
负责人:陈庆莹
联系电话:17694906258
(二)食品名称、商标、规格、生产日期等
食品名称:大直沽高粱酒
商标:天沽
规格:500mL/瓶
标示酒精度:42%vol
生产日期:2024/04/07
(三)召回原因、等级、起止日期、区域范围
1. 召回原因:我厂(天津市直沽酿酒厂)委托天津津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直沽高粱酒(标示酒精度:42%vol)。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检验结果酒精度为46.1%vol,实测酒精度与瓶身标示值不符,超过标准指标范围,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,属于不合格食品。
2.召回等级:三级召回
3.起止日期: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10日(30个工作日)
4.区域范围:全市所有经销商、线下终端门店、仓储库房、线上销售渠道
(四)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
1.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
天津市直沽酿酒厂(委托方):承担产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组织本次召回;对外发布召回通知及公告、汇总产品回收台账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、统筹产品回收工作、组织落实产品后续处置。
天津津帝酒业有限公司(受托方):立即封存厂区内现存同批次成品;提供生产记录、勾调记录、出厂检验记录等;配合开展不合格原因溯源排查,配合产品回收及后续处置工作。
各级经销商、终端经营者:立即停止销售、下架涉事批次产品,库存产品单独隔离封存;及时统计库存数量,积极配合产品回收,按期反馈召回进度。
2.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
①消费者凡购买到本生产日期的42%vol大直沽高粱酒,产品保持原包装未启封状态,均可到其上游经销商或终端门店处办理无条件退货、退款。
②召回日期截止后我厂将派专人到经销商和终端门店处,对隔离封存的涉事产品进行回收。按回收产品数量退还经销商和终端门店相关产品的进货款项。
天津市直沽酿酒厂
2026年7月31日